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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 中检南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两万元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时间:2020-08-10 16:48:34

2020年3月12日,拱北海关网站发布的《斗门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斗关检违字〔2020〕0003号)》显示,中检南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入隔离场的水生动物数量与报关单申报数量不符,其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运递进境水生动物,违反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斗门海关对中检南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企业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拱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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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动植物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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