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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观察!四川发改委:原则同意永祥能源一期年产12万吨高纯晶硅项目节能报告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2-06-22 06:06:23


日前,四川发改委公布关于一期高纯晶硅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2〕490号),原则同意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节能报告。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一期高纯晶硅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2〕490号)


(资料图片)

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一期高纯晶硅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以及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报送一期高纯晶硅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2〕351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110-511112-04-01-251885)。

二、达产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年耗电614441.87万千瓦时;新水895.05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年耗能总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755149.06吨标准煤、等价值2015369.34吨标准煤(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经专家评审,项目生产综合电耗51.148kWh/kg,还原工序电耗44.39kWh/kg,分别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中≤70kWh/kg、≤50kWh/kg能耗值要求;多晶硅产品生产综合能耗6.286kgce/kg。经对比国内同行业能效水平,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电解槽、预热器、电加热器、压缩机、冷冻机组、回流泵、还原炉、锅炉、冷水机组、空压机、泵、风机、变压器、电动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例大,项目业主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能效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请乐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十四五”拟建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等3个项目情况的函》《乐山市“十四五”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相关内容,严格落实替代项目对本项目的替代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抽查。

九、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一期高纯晶硅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

标签: 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节能审查 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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